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锦州市南丰技工学校退费管理规定2025年3月4日
2025-03-04
锦州市南丰技工学校退费管理规定
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、规范我校办学行为、健全规章制度,特制定本退费管理办法。
(一)新生未报到退学的,所收取费用一律退还;
(二)新生报到后,经本人申请要求退学的,按以下标准退费:
1、新生报到入学后一周内要求退学,按所收取学费、住宿费全额退还。
2、新生报到入学后一个月内退学,按一个月扣除学费、住宿费后退费。
3、新生报到入学在校超过一个月不足1/3学期要求退学,按1/3学期扣除学费、住宿费后退费。
4、新生报到入学在校超过1/3学期不足2/3学期要求退学,按2/3学期扣除学费、住宿费后退费。
5、新生报到入学在校超2/3学期要求退学,学费、住宿费一律不退。
6、新生报到入学后退学,如教材、校服、备品已领取,所收取的教材费、校服费、备品费不予退还。
7、新生报到入学后退学,餐费按实际就餐情况扣费后退费。
8、老生退学的,参照以上办法。
9、学生转学的,参照以上办法。
10、如有其它收费,参照以上办法。
11、每学期为10个月(不含寒暑假)。
(三)新生入学注册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(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),凭新兵入伍通知书和退学申请办理退学手续,按在校日起至提出退学申请之日止的实际时间(每学期按300天计算),扣除在校期间学费、住宿费,退还剩余部分。
(四)学生因违纪受到开除学籍、勒令退学处分,以及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,所收取费用一律不予退还。
(五)学生休学期间,学校保留其学籍,所收学费、住宿费直接抵交复学后应交住宿费;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,
经学校复查不合格给予退学处理的,应给予退费,标准参照本规定第(三)条执行。
锦州市南丰技工学校
2025年3月
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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